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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

郭冠英翻版 謝啟大可爽退


一、郭冠英翻版 謝啟大可爽退
2014-05-02 自由時報
〔記者陳慰慈、塗鉅旻/台北報導〕「郭冠英翻版」?離台赴中十年的前立委謝啟大,去年七月至北市府擔任參議,後轉任秘書處專委。職務由台北市長郝龍斌安排,據傳藉此讓謝短期擔任公職後屆齡退休,可領取退休金。

記者昨天前往北市府秘書處找專門委員
謝啟大,卻發現她不在;謝回應說,她
的工作為責任制,不需要天天打卡。
(記者陳慰慈攝)

前立委謝啟大去年七月至北市府任職,
因此可領取退休金,遭北市議員批評為
郭冠英翻版。(資料照)
北市府專委 不用天天打卡
記者昨天前往北市府找謝啟大查證,發現她不在辦公室,同事也不清楚謝有無來上班?謝回應說,她是高級事務官,工作為責任制,不需要天天打卡;秘書處也聲稱,秘書處專委是十職等不必打卡。

因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撤職的郭冠英,三月回任省府外事秘書,七月可屆齡退休,並且月領六萬多元。此一消息傳出曾引爆批評,監委並針對此事展開調查。

如今,謝啟大也傳相似情節。民進黨北市議員徐佳青昨痛批,北市府是「找不到其他人才了嗎?」郝龍斌是為了給謝啟大「爽退」,「根本是另一個郭冠英!」

郝龍斌安排 北市議員砲轟
民進黨議員王世堅也痛批郝「可惡」!他不否認謝啟大有能力,郝也有權任用,但用人不能只看能力,還要看人格是否被社會接受,北市府任用一個心不在台灣的人,人民不會服氣。

和謝啟大同屬新黨的議員陳彥伯則說,謝的專業、經歷、能力都適任公務員,且很適合擔任機要、幕僚角色提供郝施政建議。何況這是市長的用人權,除非謝任內作了違法之事,否則「沒什麼好批評的」。

國民黨議員陳永德則說,任用謝是郝龍斌的個人決定,對郝是好是壞他不敢斷言。

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,郝聘用謝啟大,主要是基於她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專業與經驗。

謝啟大之前移居中國十年,雖有公務人員年資,卻因不在公職無法領取退休金。對此,北市人事處表示,公務人員需在公職上才能領取退休金,謝的進用依據「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」規定,簽奉市長核准,去年七月一日到職,目前謝已符合退休資格,可選擇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,至於能領取多少則不便透露。

謝去年7月到職 今年屆退
去年七月到職的謝啟大,今年二月十日、滿六十五歲時就達到屆退年齡。她昨天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,對於是否為領退休金返台擔任公職一事,未正面回應,僅說當立委前就有廿一年公職資歷。郝很早就找她幫忙,且「我還沒有要退休」。

謝啟大說,不只郝龍斌,其他縣市長也曾詢問她擔任公職的意願,她到任何公家單位都能領退休俸,但她只願幫郝加分。

她說,不想到議會備詢,故向郝表明絕不做首長,郝因此聘她任機要職,目前工作以督導社會局相關業務,婦女、兒童保護、司法等為主,及協助市長事務。

(1)儘管道德上有千般瑕疵,但一切「於法有據」,監委彈劾未必能改變什麼。
   在野黨有很多事能做,揭弊正是其中之一。
(2)齊柏林放棄月退並非毫無退路,滿65歲前找機會回籠補滿資歷即可;但既然事業有成,端看個人意願。

二、謝啟大退休金 「確定領不到」
【聯合報╱記者邱瓊玉/台北報導】
2014.05.09 03:27 am

謝啟大昨請辭獲准,並明確表示「不要領退休金」,不過外界好奇公務員的退休金可說放棄就放棄?北市府人事處表示,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,若要申請一定要是現職人員,再加上謝啟大已滿65歲,無法再回聘為公務員。

人事處強調,謝啟大確定「回不去」公務員身分,不可能再回政府機關任一般公務員。

人事處表示,依規定,若要申請退休,主要有自願退休、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等三種方式,屆齡退休需滿65歲,自願退休的服務年資則需滿25年。

實際上,謝啟大今年2月就滿65歲,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格。人事處表示,若要申請退休一定要是現職人員,至昨天都沒看到謝啟大提出申請。

外界質疑,是否未來有哪一個公務機關,再聘用謝啟大,同樣也可年資合併計算,還是有機會領到退休金。

人事處表示,一般公務員若是65歲屆齡,不得再聘用,若是改任政務官,年資也無法和公務員服務年資合併計算,換句話說,謝啟大服務公職的22年退休金,確定已領不到。
【2014/05/09 聯合報】

謝啟大辭職不領退休金 郭冠英「惦惦」
2014-05-08 16:35

對於同遭撤職後回鍋公務員
的謝啟大辭職,郭冠英不願
表示任何意見。
(資料照,記者王敏為攝)
〔本報訊〕前新黨主席、前立委謝啟大因返任北市府公職爆酬庸疑慮,且又因上中國節目批評台灣國內事務遭到各界抨擊,今早提出辭呈並聲明不領退休金。對於仿「郭冠英模式」、遭撤職後趕在退休前回任公務員的「學妹」謝啟大辭職,「高級外省人」郭冠英表示對此事「沒有任何意見」。

同樣即將爽領退休金的郭冠英,過去曾發表「台巴子」、「高級外省人」等撕裂族群的辱台言論,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對謝啟大的決定表示「沒有任何意見」,並強調目前只想專心做好份內工作,對於外界發生的事已不再關心,也不會做出任何評論。

謝啟大今早公開宣佈辭去公職,表明將不會領每月5萬元的退休金,主張「士可殺、不可辱」,但依法退休金仍會自動撥入謝啟大帳戶。在謝啟大案例前,擔任先發上場的郭冠英,以遭撤職前公務員身份,趕在屆退年齡前回鍋公務人員,並將因此可「依法」爽領退休金,因而引爆爭議。
(1)媒體披露的效率遠高於監察院的調查。
(2)郭冠英被免職(國民黨執政)還能回鍋(仍是國民黨執政),他的後台顯然相當高;想低調回籠但被「揭發」。

月退6萬沒了!銓敘部退回郭冠英退休案
2016-02-04 13:54 自由時報
[記者黃邦平/台北報導]考試院銓敘部決定退回郭冠英退休案,每個月6萬元的退休金也沒了!但郭冠英仍可尋求行政救濟。

銓敘部表示,已決定撤銷前省府秘書郭冠英銓敘審定,103年3月台灣省政府任用無效,因此郭冠英退休案也被退回,但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,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。

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(右)與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說明郭冠英案進度。(記者黃邦平攝)

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,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中報告郭冠英案處理方向,當時省府錄取郭冠英的程序有瑕疵,如今郭冠英已退休,程序無法補正,只好退回退休案,郭冠英若不服,可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,若仍不服結果可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。

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,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,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,並提出糾正案,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,但省府認為這是「人事行政行為」不適用行政程序法,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,最後在元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,才確認法律適用,銓敘部才依照行政程序法撤銷任用,近日就會正式作出處分。

至於是否因為大選結果政黨輪替影響?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強調,由於此案備受社會矚目,也與郭冠英個人權益關係重大,一再向有關機關確認適用法律才會到現在才有決定;至於去年11月間郭冠英認為銓敘部遲遲不核定退休案、應作為而不作為,向保訓會提復審,如今銓敘部即將做出處分,若郭冠英是否對這個處分不滿可另提復審救濟。

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,卻因辱台言論,98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,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,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,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。


郭冠英打贏官司 可退休爽領月退俸

2018-09-06 18:32 自由時報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,引起軒然大波,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,郭在65歲退休前,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,原本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,引發爭議,銓敘部退回郭冠英退休案,郭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,認為郭冠英未面試並未違反陞遷法,郭也非特例,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,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;銓敘部不服提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案確定,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。


郭冠英在省府屆齡退休,退休日打包物品。
但郭冠英退休案銓敘部退回,他不服打行政
訴訟救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銓敘
部處分及復審決定,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
處分;銓敘部不服提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今
駁回上訴案確定,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
。(資料照,記者陳鳳麗攝)

據指出,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,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,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,並提出糾正案,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,但省府認為這是「人事行政行為」不適用行政程序法,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,去年1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,才確認法律適用,銓敘部據此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,也因此將郭的退休案退回。不過,郭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,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。

郭冠英不服,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,被駁回後,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政府機關辦理公開甄選,本於職責設立條件,得自行裁量是否要舉行面試等要求,政府機關如未舉行面試,並未違反陞遷法,且郭並未辦理面試,並非特例,因此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均撤銷,並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。

銓敘部不服,上訴最高行政法院。最高行認為,北高行認事用法並無違誤,今駁回銓敘部上訴案確定。

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,卻因辱台言論,98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,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,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,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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