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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

高雄海關集體涉貪19人判刑 前課長重判14年


高雄海關集體涉貪19人判刑 前課長重判14年
2015-11-10 13:14 自由時報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高雄海關關員涉貪收賄案,高雄地院今部分審結,前中興分局業務二課長吳明聰因快速通關,涉長期收賄,賄款雖不到6萬元,他堅不認罪被判刑14年,褫奪公權5年,其餘12名關員認罪繳回犯罪所得,獲輕判緩刑,不過,案審期間一名陳姓關員自殺身亡,全案可上訴。

高雄海關集體涉貪19人判刑,前課長拿不到6萬重判14年。(記者黃良傑攝)
據了解,13名涉貪關員即使獲判緩刑,將待人評會後可能比照前例,全面臨停職處分,今年六月機動查緝隊才10多人另案涉貪,已遭停職處分,接連懲誡打擊海關士氣,另涉行賄的報關業者吳震煌等6人,分別遭判刑6月至2年不等刑責,均得易科罰金。

判決書指出,東南亞進口貿易商吳震煌為避免貨物進關,抽中C2(免驗)但有保三警方落地追蹤查緝風險,主動改為C3(必驗);另因雜貨櫃多為滿櫃,裝運物品種類繁雜,驗貨關員查驗過程常因搬運、清點不易,易造成貨物受損或延宕交貨時程,而蒙受損失,為能快速通關,業者吳震煌竟生行賄之意,涉嫌自96年起至101年間行賄關員。

檢調指控高雄驗貨關員,每張C3進口報單收取4千元至8千元不等賄款,關員收賄後扣除5至6成款項後,再將餘款交內部「總務」轉給課長、股長收受;另為避免開櫃查驗過久,影響貨物通關時間,每只貨櫃以3千元至1萬元不等代價,放進負責查驗關員隨身攜帶工具袋內,涉嫌行賄驗貨關員,陸續被檢方起訴。
法院審理時,12名關員郭志峰、徐國雄、林清昌、李信良、李源興、李建模、林定諭、林俊銘、林承賢、謝柏毅、蔡明憲、林正順等人,因在偵查中認罪並繳回所收受賄款,檢方建請法官輕判,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,各判2年、宣告緩刑2年

時任高雄關稅局(關務署高雄關前身)中興分局業務二課長吳明聰矢口否認,反指檢方押人取供,合議庭審訊,業者供稱至少3次當面交付2萬元給吳明聰,此外,因當時台北關呂財益貪污案爆發,吳惶惶不安,曾於100年8月間將2萬元交給同事,轉手退還給業者,檢調監聽時也獲得「吳明聰會收錢」 等情資。

法官雖認定吳男收賄款項不到6萬元,但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,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,重判他14年徒刑、褫奪公權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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