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民特考 試題抄襲成大5年前講義
自由時報
2014-10-04
〔記者甘芝萁/台北報導〕有考生爆料,今年三等原住民特考「行政法」科目,第一題申論題題目與大學授課講義雷同,質疑命題委員明顯怠惰取巧;考選部指已另聘閱卷委員評閱該科試卷,並將開會討論後續處理方式。
成功大學民國九十八學年「行政法」授課大綱中的學期作業。(記者甘芝萁翻攝) |
103年三等原民特考行政法考科試題,申論題第一題 遭考生質疑與成大數位學習網上的學期作業試題雷同。(記者甘芝萁攝) |
考生批命題委員怠惰取巧
根據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,命題酬勞中申論題包含參考答案,每科每套三千五百元,而入闈委員決定試題每次考試為三千元,另可支領交通費,也就是說典試委員至少可領到六千五百元。
今年三等原民特考行政法科目申論題第一題題目為:某私立大學棒球隊,於進行訓練課程前,隊員A生與其他隊員在教練B指示下整理訓練場地。當A生在撿拾雜草時,教練B亦正好在其前方以手推式割草機整理場地,孰料,草地上有塑膠細片從割草機下飛濺出去,刺傷A生右眼而導致失明。請申論下列問題:(一)A生得否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,請求國家賠償?理由為何?(二)倘若可以的話,應以誰為賠償義務機關?
該科滿分為一百分,此申論題第一子題佔二十分,第二子題佔十分,共三十分。
經記者查證發現,此試題與成功大學民國九十八學年「行政法」授課大綱中的學期作業雷同,此授課大綱公開登載於該校的數位學習平台供大眾查閱,題目差異僅在敘述情境題目中的「…」刪節號,在考題中被改為「。」句號;學期作業中第一個子題提問並未詢問理由為何,原民特考的考題則有。
考選部已另聘閱卷委員
考選部表示,過去鮮少發生此類情形,會在召開試卷評閱標準會議後,由分組召集人邀集閱卷委員會審慎研訂評閱標準,確保應考人權益。
針對國家考試試題外洩、試題重複、未嚴守秘密等情事,考選部已著手修訂典試人員服務紀錄作業要點,原則上國考考題中三年內的考題不能重複,若犯規情節嚴重者將停聘,甚至永不錄用;不過此案並非國考考題重複,而是考題與授課講義作業雷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