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8-1 自由時報
曾因馬特別費案坐牢 余文回北市府上班
因馬英九特別費案偽造文書遭判刑的余文,昨天回到北市府兵役處上班。(記者林恕暉攝) |
對於余文曾犯偽造文書,卻仍負責文書業務,兵役處長朱亞虎說,余文負責的是管理電腦、桌椅等登記業務,並不涉及金錢,尤其他當時也不是貪污,是圖省事方便,拿其他發票申報,經過這個事件後應該會讓他更謹慎,而且他個性誠懇、又孝順父母,「我相信他的為人」。
兵役處說,六月中旬該處甄選四至五職等的助理員一名,計有十四人報名、八人合乎資格,四人參加面試,因余文有相關經驗、態度誠懇,獲得該處內部官員組成的甄審委員會評為第一名,故錄取了余文。兵役處七月十五日就發出人事令,但是余文的母親因病住院必須照顧,昨天才到兵役處上班。
台北市議員劉耀仁則批評市府早已內定讓余文到兵役處,劉耀仁說,市長郝龍斌在余文出獄時就說歡迎他回市府,卻又透過甄選接受報名,讓其他十幾個不知情者淪為「陪考」,這對其他參加甄選者不公平。
歷經兩年再度回市府,余文說,他有點緊張,家中有父母、兩個小孩,經濟壓力不小,不過能回市府上班增加收入,讓他很高興。
余文明顯比兩年前瘦了一圈,體重從八十一公斤瘦到七十四公斤,余文說,「在裡面滿苦的」,環境與外面不同,他一度很挫折,覺得是上帝開了他一個玩笑,不過其他受刑人都很尊重他,也接觸到很多從未接觸的人,比起以前當公務員,現在他有完全不同的心境與視野,尤其他還能回來上班,已經覺得很幸福,他會珍惜這個機會。
2009-8-1 自由時報
余重返市府 法界:難脫特殊考量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涉及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的前北市府秘書余文,服刑出獄後,以高分應徵上北市府兵役處秘書室助理員,多位法界人士認為,余文應該未喪失公務員資格,但北市府相關機關對余文申請回任公職有行政裁量權,恐難脫「特殊考量」之嫌。
余申請回任 北市府握有行政裁量權
台北市律師公會秘書長、律師高涌誠表示,余文是被以偽造文書罪判刑,未被宣告褫奪公權,也未被監察院彈劾而喪失公務員資格,因此他有資格再申請公職,但是否能獲准應徵北市府相關公職職務,北市府有關機關有行政裁量權。
余文因身分特殊,昨日首度到兵役處上班,成為司法機關談論話題,不具名的多位一、二審檢察官指出,即使北市府有用人權限,若北市府說一切依法任用余文,可能相信的人不多。
多位檢察官說,目前景氣並不好,像余文的情形、仍有公務員資格者應不少,要應徵上北市府公職應該沒那麼容易,加上馬英九總統、總統府都說過願意協助余文找工作,很難不讓人認為余文應徵到兵役處工作有特殊考量或獲得「長官」的幫忙。
余文是被控自八十九年起,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,為了便宜行事,涉嫌蒐集他人發票核帳,自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止,共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,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,被前高檢署查黑中心依貪污罪、偽造文書罪起訴,馬英九則以貪污罪起訴。
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,台北地院以罪證不足,判馬英九無罪,余文涉偽造文書部分被判兩年四月徒刑,因適用減刑條例,減為一年二月徒刑,其貪污罪部分,合議庭認定余無「主觀犯意」,也無「客觀詐領行為」,判余無罪。
馬說要幫忙找工作 余到兵役處上班
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,高等法院判決維持馬英九貪污罪無罪,余文涉偽文部分減為一年徒刑;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,最高法院判馬無罪定讞,余文為一年徒刑定讞。
余文去年六月十三日入監服刑,今年三月間聲請假釋,因服刑已超過刑期一半,今年四月初獲法務部同意假釋,四月六日假釋出獄。
有關心啦,給牠一份工作,不然會餓死,留在歷史裡最佳一等(沒做沒通吃=台灣人的家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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