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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

開除公務員


一、
(一)大老闆失業 48歲劉魯益考上公務員

聯合新聞網 2010/05/17

48歲也可考上公務員!曾管理500人工廠的劉魯益,也當過資本額千萬的公司大老闆,卻在這波金融風暴失業,遍尋不到工作後奮發圖強,埋首苦讀9個月,近日考上地方特考3等,當上公務員。

曾經管理500人工廠的劉魯益,雖因
這一波金融海嘯失業,48歲的他卻
努力苦讀,考上公務員。
記者張明慧╱攝影

這麼「年長」的基層公務員到台中縣政府商業科報到時,大家嚇一跳;但他謙卑有禮、樂於學習,讓同事從懷疑到接納。
「再從基層做起有啥可怕!至少我現在有工作了!」劉魯益目前跟著「前輩」學習公文流程、審件審核等,他說:「這裡我年紀屬一、屬二的老,卻是資歷最淺的菜鳥!大家都是我要學習的師父!」但大家一問,才知他曾是經理、廠長,甚至是大老闆。

劉魯益說,年輕時到大陸東北投資木材備料,靠著生意頭腦很快擴充公司規模,達到5000多萬元資本額,卻在大水災中泡湯。

隨後在朋友介紹下到天津當窗帘外銷經理,表現突出,又被引介到杭州潛水衣外銷工廠擔任廠長,旗下有500名以上員工,他要求嚴格,被稱「鐵血廠長」。

前年金融風暴,國外訂單嚴重萎縮,工廠關門,劉魯益被資遣,回台灣的他「想要彎腰低就,從基層做起,人家還嫌年紀太大!」劉魯益一度很沮喪。

「人生總有出路!」劉魯益說,他體認自怨自艾也沒用,企業界嫌他老,試試政府機關總可以吧!下決定苦讀,因為失業也不敢補習,只去書局買了各科書籍與考古題,進行「生存大作戰」!

年紀大,往往書讀完就忘,但劉魯益不氣餒,忘了就多看幾次,吃飯、搭車無時不在背誦或複習,終於在去年底高中,還是榜首

「很多人問我公務員差不多55歲就想退休,這把年紀會不會太遲!」劉魯益說,除非不去做,否則永遠不遲。
【聯合報/記者張明慧報導/20100516】

(二)請23天病假養魚 公僕被炒
大老闆失業考上公職 「領錢不工作」
2013年09月25日

台中市政府科員劉魯益因請病假理由不實,
遭以曠職為由免職。資料照片
【許淑惠、鄭敏玲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經濟發展局科員劉魯益,去年以「至醫院檢查身體」為由請二十三天病假,經發局發現他根本沒有就醫紀錄,將他記兩大過免職,劉男辯稱他在家種花、養魚,舒緩高血壓症狀也算病假。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,用不實理由請假均以曠職論,市府記過免職並無違誤。

台中市府經發局局長王誕生表示,人事室當初要求劉男出示就醫證明時,他還以「依法請病假一天,不須給證明」拒絕。王強調:「現在公務員已不再是捧鐵飯碗,哪有人像他只領錢卻不工作!市府若漠視,對其它同仁不公平!」昨聯繫不上劉男,不知其回應。

理由「至醫院檢查」
現年五十一歲的劉魯益,曾在中國經商,因金融海嘯而結束公司業務返台,三年前考上公務員時,還因「大老闆失業考上公務員」登上媒體版面,他受訪時稱:「再從基層做起有啥可怕,至少我現在有工作了!」

劉男提告指出,市府差勤系統分為「至醫院檢查身體」、「感冒在家休息」、「身體不適」三種,因「至醫院檢查身體」字數較長易點選,才會點選此理由,但三種事由同樣都是請病假,市府只因他點選理由錯誤就將他免職,違反比例原則。

劉男表示,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,一年病假最多可請二十八天,且請假兩天以上才須檢具醫師證明,他因罹患高血壓,在家以種花、養魚及清魚池等方式休養,藉此舒緩高血壓症狀,他強調他不是「生病請假」而是「休養請假」。

沒就醫證明屬曠職
市府反駁,為查核公務員請假是否屬實,市府有權要求公務員檢具就醫證明,由於劉男每次都是提前數天請病假,所以才無法點選「身體不適」,只能點選「至醫院檢查身體」。 法院指出,劉男明知依規定「請假有虛偽情事者,均以曠職論處」,卻仍連續二十三次用與事實不符的事由請病假,事後又提不出就醫證明確屬曠職,因此維持原免職處分,判他敗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公務員有薪假摘要
★因病須治療或休養時,每年准病假28天。若重病得延長,2年內合併不得超過1年。
★每年可有5天事假、7天家庭照顧假。
★婚假14天。
★父母、配偶死亡時,有15天喪假。
★服務滿3年時,有年假14天;滿6年時有年假21日;滿9年時有年假28天;滿14年時年假有30天。
註:一般勞工喪假8天、婚假8天。服務滿5年以上,有年假14天;10年以上,每1年加給1天,加至30天為止。
資料來源: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、勞工請假規則





二、鐵飯碗生鏽 南市公務員曠職十天遭開除
ETtoday 2012年03月14日 13:06 地方中心/台南報導
台南市政府破天荒的將一名累計曠職達10天的公務員,記二大過開除了。這名七職等的技士是由外地通勤上班,但是常常嚴重遲到,業務又執行緩慢,市政府最後依考績法將他免職,鐵飯碗不再是保障。

公家職真的是鐵飯碗嗎?那可不一定!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,整頓風紀時查出一名七職等的技士上班常常嚴重遲到,人事單位要求他補假處理,他卻不太理會,執行業務又相當緩慢,在這波整頓中被盯上,查出他累計的曠職達到10天,被送交考績會評議。

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,一次記二大過者,免職,其中一項包括「曠職繼續達四日,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。」台南市政府人事處長許瑛峰指出,「一年曠職累積達10天者,一次記兩大過,一次記兩大過的後果,就是要免職。」
公務人員考績法也規定,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,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。台南市政府依考績法記二大過,當事人曾經請求讓他有改善的機會,但是到他申訴期限截止,連談都不想和主管談,最後市政府只好將他報銓敘部解除職務。

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主任黃心樹表示,「人事室也都有一直想要來輔導他,但是他有時也不願接電話,我們去找他,他也是一溜煙就不見了。」

據了解,被開除的技士原本是在外縣市的鄉公所擔任課長,做事相當認真,但是和長官一同牽連到官司中,遭到判刑還沒有定讞,從此他意志消沉,請調到台南佔低階七職等的技士缺,月薪大概是5萬元,雖然當事人情有可原,但是怠忽職守對民眾說都不公平,所以市府還是斷然將他開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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